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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2P的破与立

来源:艾瑞网    作者:Ann      2019-01-28

导语:结合175号文和1号文,也可以看清监管部门在P2P管理方面的考量,清理、备案两手抓,一方面下重手“刮骨”,另一方面也同时进行“疗伤” 。清退一部分容易出现问题的平台,剩下规模较大的合规平台梳理清楚,建立可持续的监管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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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周,P2P行业的情绪仿佛经历了一场过山车,1月21日,175号文(2018)被披露,市场一片哀鸿。1月23日,1号文(2019)披露,行业又看到了希望......

1月21日,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前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175号文”)流出,引发业内剧烈反响。文件明确未来的政策方向是“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,对于多数非严格合规机构,坚持能退就退,能关就关。”

从175号文件看,监管并没有谈及备案,很多人直接解读:P2P要完蛋了,是时候跟它说再见了……

1月21日下午,财新披露了互联网金融风险小组发布的2019年1号文《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1号文”)。文件明确指出,2018年12月底,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行政核查。2019年一季度开始,开展合规检查工作及整改效果的验收检查。

1号文的披露,让行业又看到了希望,备案继续,P2P有救!

不破不立,一身是病的P2P行业,确实需要先“刮骨”,再“疗伤”。

十年P2P 沉珂难治

2007年,P2P进入我国,彼时,行业尚处于萌芽阶段,机构不多,监管方面也处于真空状态。

2013年、2014年,P2P行业迎来了大爆发。2013年起我国国内各大银行开始收缩贷款,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带来了市场,很多投机者纷纷投入到了这片蓝海。2014年,国家表明了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,并在政策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给予了大力支持,一时间又一大批P2P平台如雨后春笋出现。

P2P兴盛的同时,混乱和问题也层出不穷,彼时,我国P2P行业监管尚处于混沌状态,又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,再加上很多P2P平台本身就不合规,自融、假标等问题较多,这个行业常常伴随着数不尽的麻烦和危机,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:P2P爆雷名单像卫生纸一样长。

微信图片_20190125175222.jpg(资料来源:网贷之家)

2013年,一些收益过高的平台开始纷纷爆雷,倒了将近一百家平台。2014年停业及问题平台数是2013年的3倍,这次爆雷潮直接引爆了当时很多看起来还稳健的平台,中汇在线,恒融财富,中贸易融,渝商创投等都纷纷倒下。

而2013年、2014年还只是个开始,2015年和2016年,P2P经历了大规模的雷潮,停业及问题平台直接飙到了3000多家(2015年1291家,2016年1721家),是前两年的10倍。e租宝、泛亚、中晋等公司相继爆雷,仅2015年全年牵扯到的资金超过100亿元,二十多万人本息尽失。

突然爆发的P2P,钻了政策时间差的空子。2015年的7月,《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》终于正式对外发布,自此,互联网金融结束了一直以来“无监管、无门槛、无规则”的三无状态。

2016年8月,银监会、公安部、工信部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,这也意味着P2P网贷行业首部业务规范政策正式面世。

监管意见出台,让很多不规范的平台很恐慌,也就引发了一大波雷潮。

2017年2月和8月,银监会分别下发了《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》和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》,标志着网贷行业银行存管、备案(2016年11月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》)、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悉数落地,并与2016年发布的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共同组成网贷行业“1+3”制度体系。网贷行业“1+3”制度框架是国家部委级监管政策,在全国性网贷备案细则没有出台之前,“1+3”监管制度是各地制定监管政策的基础和标准。

经过了2015年、2016年的大雷潮,以及监管的进一步完善,2017年,P2P行业相对平稳,但依然有723家平台停业或出问题。

2017年12月8日,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《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》,通知要求,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、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。

备案,也就意味着P2P行业将通过国家审查被“招安”,解决自身合法身份问题。为了达到备案标准,P2P机构开始纷纷进行合规整改,不少平台砍掉了一些业务。然而,原本定于2018年6月完成的备案宣布延期,一时间P2P行业再次慌了起来。

外部经济不好,备案又延期了,2018年6月,P2P直接开始了铺天盖地的爆雷潮,据网贷之家数据,2018年6月和7月,P2P行业出现了266家问题平台,138家停业及转型平台。据不完全统计,2018年全年停业及问题平台总计为1279家,其中问题平台达658家,停业及转型平台达621家。相当于在过去近一年的时间里,几乎每天都有2家P2P平台出现逾期、跑路或者倒闭等情况。

尽管,2018年问题平台数并非历史最高峰,但2018年问题平台的影响却是最广的。2018年问题平台涉及贷款余额超千亿元,达到1434.1亿元,远超此前问题平台累计涉及贷款余额总和。截至2018年12月底,问题平台历史累计涉及的出借人数约为215.4万人(不考虑去重情况),涉及贷款余额约为1766.5亿元,占历史累计成交量的比例约为2.20%,一时间两百多万P2P投资者成了“金融难民”。

这场爆雷还牵扯到了不少公司,邻家便利店、北京尚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、极路由等企业纷纷因资金断裂关门。

为防止民间金融风险向正规金融传递,2018年下半年,监管部门开始了一系列动作。

2018年8月,P2P行业启动了合规检查,包括机构自查、行业协会自律检查、地方监管行政核查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119条自查自纠问题清单。9月,部分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开展合规检查的通知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第一批银行存管白名单。10月,部分地区进入自律检查阶段,少部分地区进入行政核查阶段。12月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启非现场检查深圳市、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重申压降贷款余额、出借人数规模等。事实上,各地情况不一,检查的进度也存在着差异,备案一事到目前仍是悬而未决。

能退就退,能关就关

微信图片_20190125175227.jpg1月21日,175号文的披露受到大量业内人士的关注。文件指出“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,对于多数非严格合规机构,坚持能退就退,能关就关。”,且未提及备案,一时间行业一片哀嚎:P2P将死。

175号文把P2P网贷机构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,要求各地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底数的基础上,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,绘制风险图谱、明确任务清单。

具体分类如下:

1、已出险机构,分为已经立案和未立案机构,未立案机构又分恶意退出和主动清退类。

对于已出险机构,工作目标是提高追赃挽损水平,平稳有序处置风险,不发生群体性事件。压实机构责任,管控机构账户和实控人、高管的个人资金账户,防止非法向境外转移,同时也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。

2、未出险机构,按照存量业务规模分类,分为僵尸类机构、规模较小机构、规模较大机构。其中,未出险且规模较大机构,又被分为正常机构和高风险机构。

对于在营规模较小的机构和在营高风险机构要引导、努力实现无风险、良性退出,对于僵尸类机构要尽快推动机构主体退出。

对于规模较大的正常机构,根据175号文,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,不留风险隐患。开展合规检查、严格管控存量规模和投资人数、执行“双降”要求、督促机构开展集中信息披露、定期评估机构风险状况等。

2018年11月开始,杭州集中清退待收金额1亿元以下平台;北京集中清退待收金额5000万以下的平台;深圳集中清退待收金额2亿以下平台。

模较大高风险机构的判定,则需要当地监管部门具体清查,是否存在以下任一问题:自融、假标,或者资金流向不明;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%;负面輿情和信访较多;拒绝、怠于配合整治要求;合规检查发现存在“一票否决”事项。

从这样的分类标准下看,只有一小批严格合规的头部平台能够生存下来。此外,市场上存续的P2P平台数量仍然过多。据网贷之家的数据,2018年底市场上存续的P2P平台数量仍然高达1000家左右。参考信托公司目前的68家牌照,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的两百余家牌照,基金代销目前的一百余家牌照,无疑P2P存续平台数量仍需要进一步减少。不少专家预测,90%—95%的平台将会被清退。

在指明了“能退就退,能关就关”的同时,175号文还是给行业开了几道口子,创造条件推动P2P的积极转型。文件提到“要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、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。”但,不少人对这种转型的可操作性并不乐观。

数据接入 备案继续

在阴霾覆盖了两天后,1月23日,P2P行业突然又传来好消息,备案继续了!

财新披露了互联网金融风险小组发布的2019年1号文《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》。文件明确指出,2018年12月底,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行政核查。2019年一季度开始,开展合规检查工作及整改效果的验收检查。

1号文的核心要求是:

1.数据对接。将启动全国P2P平台的实时数据接入工作,实现对各家网贷机构交易数据的全量、实时接入。统计监测数据报送至由网安中心与网贷整治办联合开发的「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」。

2.信息披露。各省级整治办还要组织实施本辖区完成行政核查的P2P平台加强信息披露工作,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「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」开展信息披露,对新发布产品进行产品登记披露。

那些不愿意进行实时数据接入、不进行全面信息披露或者不实披露的机构,这次1号文件说的也很明确,只有一条路:清退。

此外,1号文还强调了“三降”。一是确保辖区内P2P平台总数、业务总规模、投资人数实现“三降”,二是确保每家P2P平台投资者数量、业务规模以及借款人数实现“三降”。以此控制市场风险继续蔓延。

总结

结合175号文和1号文,也可以看清监管部门在P2P管理方面的考量,清理、备案两手抓,一方面下重手“刮骨”,另一方面也同时进行“疗伤” 。清退一部分容易出现问题的平台,剩下规模较大的合规平台梳理清楚,建立可持续的监管体系。

(本文为艾瑞网独家原创稿件 转载请注明出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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